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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制度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1年06月04日 14:13 [来源]: [浏览次数]:

 

部门和岗位职责

 

马克思主义学院工作职责

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是学校党委领导,党政分管领导具体指导,负责全校学生思政课教学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全校师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独立教学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学科建设

1.建设和管理全校思政课学科及其相关课程,承担全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形势与政策》、《教育性班会》等思政课课程建设与教学管理。
    2.
根据上级文件规定,编写教学大纲和教辅资料等。
    3.
根据教学大纲和学校教学计划,制定本课程教学计划。

 4.凝练学科方向,组织教师进行学科建设研究。

二、教育教学
  
1.执行全校相关专业的思政课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
   2.
安排、指导和检查本学院教师教学工作。
   3.
负责全校思政课的考核工作。
   4.
抓好思政课教学实践基地建设,与组织部、宣传统战部、业余党校、学生处、团委等部门组织学生开展校园文化活动、党课教育培训、“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

5.负责全校教育性班会的教学统筹。

   6.负责学校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相关要求的落实。

三、教研科研

1.跟踪思政课的学科发展,开展科学研究,及时吸纳新成果用于教学。

2.准确把握培养目标、课程教学大纲和学生实际,开展教材教法研究。

3.定期组织教师开展教研活动。
4.
承担思政课教学校际学术交流和教学成果展示任务。

5.组织教师申报各级各类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项目)。

四、其他工作

1.执行学校、教务处和本学院管理制度,负责本学院教师管理。

2.参与考核各班级、各门课程和各教学岗位的教学质量。

3.负责所属学科教学资料的编写和收集归档。

  4.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岗位职责

 

院长是马克思主义学院的行政负责人,在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全面主持本学院工作。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的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学校的各项决定,完成学校党委和行政下达的有关工作任务。

2、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发展规划和任期目标。

3、负责本学院教学、科研及行政管理工作。按教学计划安排落实教学任务。加强学科建设和课程建设,执行教学大纲,加强质量监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加强科研工作,逐步建立科研团队,提高科研研究力和转化力。加强制度建设,提高贯彻力和执行力。

4、加强本学院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组织对本学院教师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业务培训和安排外出培训、访学、参加学术性会议或学历提高教育等。

5、领导教研室工作,指导各教研室开展学术讨论、教法研究、业务学习培训等教科研活动;主持本学院对教研室等机构以及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及教师等人员的工作指导检查和奖惩执行等工作。

6、协助组织人事处等部门负责本学院人员调进、调出审批及岗位安排。

7、负责本学院与学校领导、学校各部门及校外有关单位、部门的联系,负责本学院上报材料的审核、批准等,加强与外界学术团体的联系,扩大思政课教学的社会影响力。

8、负责安排和审批本学院经费开支和奖、酬金分配工作。

9、负责本学院例会、重大活动的组织工作,领导办公室工作。

10、完成上级部门及学校直管、分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马克思主义学院 副院长岗位职责

 

副院长在院长领导下,分管本学院具体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学校、马克思主义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本学院有关教学活动方案的制定,协调教研室完成课程教学大纲、教学计划的编写、修订工作。

3、负责落实本学院教学任务的安排、课表执行工作。

4、协助院长负责本学院教学检查、督导、评比和目标责任管理考核工作;院长不在时,受院长委托暂时主持学院工作。

5、负责督促、检查、指导教研室工作,抓好教学研究、课程建设工作;指导教学秘书搞好教学资料、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6、负责起草本学院课程建设规划、实践教学基地计划,并组织实施。

7、负责收集分析学生对思政课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和掌握本学院的教学情况和教学动态。

8、完成学校领导和院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马克思主义学院综合办主任岗位职责

 

1.对口学校党政办公室、教务处开展相关工作,承担办公室的内部管理、组织协调等工作,完成学院日常教学运行管理工作,保证综合办公室和教学等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与运行;

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上级领导机关的指示、决定,为学院领导决策提供建议和帮助;

3.担任党政联席会秘书,负责党政联席会议题的收集以及纪要记录和整理,做好会议决议的督察督办;

4.协助副院长组织开展教学研究,推进学院教学改革的规划与进展;

5.负责学院学生(包括辅修学生)的成绩管理等工作;

6.负责对以学院党、政的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函件进行复核;

7.负责学院重要日常工作及日程安排,做好重要活动的会务组织工作,负责账务处理、报销工作;

8.掌管学院印章及学院领导印章;

9.做好对外联络交往和重要来访人员接待工作;

10.负责学院信息化建设和学院资产管理工作;

11.负责学院行政信息统计、档案整理归档工作;

12.完成学校主管部门及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13.配合学校教务处完成有关培养方案、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教学质量监督及检查、学风调查、教材建设、教学评奖、教学比赛、专业竞赛等各项工作的组织与落实;以及其它各项教学运行工作;

14.完成学校有关部门及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秘书岗位职责

 

教学秘书在院长和副院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学院日常教学、行政事务管理工作。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秘书的岗位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学校、学院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决定。

2、负责本学院办公室管理,负责处理本学院有关的日常事务工作。

3、协助院长、副院长抓好本学院教学、科研、师资队伍建设等重点工作。

4、做好文件的收发、登记和归档,做好本学院会议、活动通知、记录、总结,做好本学院文件、教学档案、行政档案、教研资料、教学设备仪器等公物的管理工作。

5、负责本学院教师考勤统计、工作量核算、劳酬计发等工作。

6、收集对本院的各种建议,及时向部领导反映。

7、重大事项或自己不能定夺的事项要及时向部领导汇报、请示,及时完成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研室主任岗位职责

 

教研室主任在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副院长的领导下,带领本教研室成员开展教学教研及与教学有关的活动。

1、协助学院领导做好教学大纲、教学计划的制定、修订等重要工作。

2、负责组织本教研室成员编写教案、教学日历,制作教学课件,制定教研室工作计划,进行教学工作、教学活动总结。

3、分配和安排本教研室教师的教学任务,抓好各个教学环节,以及本教研室的教学进度、教学质量的检查、考核和评议等工作。

4、负责组织本教研室教师的业务学习,开展教研、科研和课程建设研讨活动,帮助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学质量;负责组织本教研室精品课程建设、课题申报建设等工作。

5、落实学校、学院师资培训计划,有针对性等开展师资培训活动,提高本教研室教师思想政治素质、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认真进行教研室教师考勤考核。

6、组织教师、集体备课、相互听课、评课、观摩教学、教改研究、实践教学等教研活动,并作好记录;每学期至少组织集体备课6次以上,轮听本教研室教师课2节以上,至少召开5次以上教研会议,至少进行2次观摩教学。

7、制定教研室科研计划,领导和组织教研室科研工作和学术活动;主持召开教研室会议,负责教研室教学档案、教研资料、教学仪器设备的管理。

8、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教学管理制度

 

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政课教师任职条件

 

思政课教师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讲者,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的传播者。秉承不断提高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提高科研能力和教学水平的思想,做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做教书育人的表率,做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思想政治课教师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与职业道德要求

1.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有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和相应的教学水平、科研能力。

3.在事关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不得从事思政课教学。

4.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言传身教、教书育人。

5.能全面、熟练地履行现职务职责,服从需要,积极承担工作任务。团结协作,热爱集体、学风端正、治学严谨。

二、数量、学位、资历、进修要求

1.根据专任为主、专兼结合的原则,按照学生人数以及实际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需要,合理核定专任教师编制,配备足够数量和较高质量的思政课教师。

2.思想政治课教师应具备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或本科学历、获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一年以上。新任教师应是中共党员,具备相关专业硕士以上学位,工作期间应兼职从事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
     3.
任职期间通过采取脱产进修、攻读学位、名师指导、社会考察、国内外学术交流等措施,不断提高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提高科研能力和教学水平,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增强社会责任感,不断完善知识结构,提高教育教学能力。

三、学术水平要求

思政课教师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和相应的教学水平、科研能力,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前沿的状况。具有扎实的教育科学理论的基础知识。改革教学方法,教学质量高,能体现较高的学术水平;善于寓思想教育于学科教学中,结合教学工作对学生进行专业思想教育。

四、实践能力要求

坚持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武装大学生,始终保持教育教学的正确方向;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坚持开拓创新,不断改进教育教学的内容、形式和方法。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规律和大学生特点的教学方法,提倡启发式、参与式、互动式、案例式、研究式教学,多用喜闻乐见的语言、生动鲜活的事例、新颖活泼的形式,活跃课堂气氛、启发学生思考,把科学理论讲清楚、说明白;重视发挥多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技术的重要作用,倡导在教学中使用新技术新手段,逐步实现教学手段现代化。积极探索科学的考试考核方法,重点考查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马克思主义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制度

教师的师风师德,是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时应遵循的职业道德规范和必备的道德品质,师风师德是校风的灵魂。为大力推进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不断提高我院教师的师风师德水平和专业能力素养。根据《教育法》、《教师法》、特制定本制度,用以规范师风师德。

一、师风师德规范

1.政治思想规范

1)学习先进文化、引领先进文化、宣传先进文化是师德的灵魂,是教师必备的思想素养和道德品质。教师要有强烈的民族自尊心,热爱祖国。

2)教师要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不散布有违国家政策、法规或其它不健康的思想和理论,不组织或参与非法集会、结社。

3)教师要崇尚科学,反对迷信,自觉抵制不利于人才培养和科学发展的错误倾向。

4)教师应努力学习理论知识,学以立德、学以立身、学以立行,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理论修养。

2.业务工作规范

1)教师的业务能力是师德师风的核心,是爱岗敬业的基础和前提,教师要把主要时间和精力用于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中。

2)教师应勤于钻研业务,积极进取,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不仅要精通本专业及所任课程的学科内容,而且在专业知识的深度、广度和高度方面有所发展。并使自己成为真正的双师型教师。  

3)教师要以学术大师和名师为楷模,具备良好的学术素养。治学严谨、科学民主,勇于探索,追求创新,孜孜不倦,精益求精,同时还应有不耻下问,虚心请教,深入实践的精神。

4)教师应积极从事科研推广工作,加强学术交流。关注学科前沿的发展动态,不断了解和掌握新科学、新技术,扩充和丰富自己的知识能力。

5)教师应重视教育教学的研究,积极投入教育研究和教学改革,注意总结经验和把握规律,并及时将研究成果运用到教学中。

6)教师要讲究教学技巧和艺术,大胆改进教学方法,采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关注学科发展,不断更新丰富教学内容;同时要认真钻研学校人才培养模式和相应的教学计划,科学合理选定教学参考资料。

7)教师应具备良好的学术道德,坚决反对弄虚作假、投机取巧和剽窃他人成果。

8)教师必须对工作兢兢业业、严肃认真、一丝不苟、精益求精,认真钻研本职业务。

9)任课教师必须按照教学要求,执行教学大纲,充分备课,认真讲授;按时、认真、热情答疑;及时保质保量批改作业;认真监考和批阅试卷。对于教学的任何一个环节,均不得敷衍应付。

10)任课教师遵守教学计划,维护和优化课堂秩序,保证教学时间,严格教学和考试纪律,反对自由散漫、徇私舞弊作风。

3.教书育人规范

1)教书育人是师德师风的重点,是教师职业对教师的根本要求。教师要学习教育理论,掌握教育规律,遵循教学规律,在传授知识的同时,寓德育于教学之中,发展学生智力,培养学生能力。

2)教师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学生第一的观点,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关心爱护学生,既要对学生严格要求,不偏袒学生错误,又要尊重学生的人格和权利,不做有损学生身心健康的事情,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

3)要教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不断得到提高。

4)在培养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过程中,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根据青年学生的生理、心理和行为的特点,因材施教

5)教师必须廉洁从教,不得利用教师地位谋取个人利益。教师不得以任何借口收取学生财物。

6)教师要经常深入学生,了解教育对象思想、生活、学习情况,结合教学工作主动热情地做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7)任课教师应对授课秩序全面负责,掌握学生学习情况和旷课、迟到、早退情况,并对违纪者进行教育。

8)教师有责任在校内外按照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地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

4.为人师表规范

1)教师要以良好的教风和师德风范,言传身教、为人师表;要以严谨的治学态度、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来教育和影响学生,寓教育于教学的各个环节。

2)教师必须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树立崇高的思想境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个人生活道德和行为规范。并以自己认真的敬业精神、负责的工作态度、严谨的工作作风、高尚的道德行为等特有的人格魅力成为学生的楷模。

3)在教学活动中,教师必须仪态端庄,衣饰整洁得体,举止文明大方,以自己的优良道德品行和形象熏陶感染学生。

4)教师应增强集体主义观念,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时刻注意维护集体利益和形象,维护集体声誉和他人名誉。热爱学校,关心学校的建设发展,从自我做起,为学校的事业贡献力量

5)教师应增强团结意识,要正确处理好与周围同事的关系,尊重同事,业务上互相学习,取长补短,互相借鉴;工作上互相配合、团结协作;生活上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从而达到共同进步的目的。

二、师风师德建设

1.师风师德建设工作是一项常规性工作,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师风师德工作重在建设,要将师风师德建设工作列入部门常规工作。

2.每位教师都要自觉培养师风师德意识,确立师风师德观念,按师风师德规范严格自警自律。

3.将师风师德建设工作同解决教师实际问题结合起来。从教师的工作和生活实际出发,理解体贴教师,把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以实际工作来增强师风师德建设工作的感召力和影响力。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研活动管理规定

 

为不断总结教学经验,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保证教研活动的经常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每两周召开一次教学活动例会。如遇考试、假日或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情况,例会活动时间另行通知。

二、教研活动主要内容:

1.政治理论学习,传达学校、部会议文件、精神、要求。

2.集体备课、说课、听课、评课;批阅学生作业、试卷,进行试卷分析。

3.钻研教学大纲和教材,编写教案,进行教学经验交流。

4.教学方法研究,课程实践教学环节方案设计、部署、实施与总结。

5.研究课程建设、课题申报等。

6.开展师资培训,与其他教研组进行交流学习等。

7.及时完成部领导、会议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所有教师必须按时参加教研活动,一般情况下不准请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教学活动者必须提出书面请假,并经教研室主任审核,报部主任批准。无故迟到、早退、缺旷、“请霸王假”按学校教学事故等规定处理。

四、每次教研活动教研室主任要认真做好记录,每学期第十八周前将学期教研活动总结上报教学秘书。

 

马克思主义学院集体听课评课制度

 

课堂教学是教学活动的中心环节。广大教师之间相互听课是了解教学实际情况,发现教学问题,研究教学方法,总结和学习教学工作经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为了进一步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形成以老带新、相互学习、共同提高的教学氛围,提高课堂教学艺术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听课评课人员

马克思主义学院全体任课教师。

二、听课评课对象和方式

1.听课对象:马克思主义学院全体专兼职教师。

2.听课方式:集体听课采取定时听课的方式,按照每学期的集体听课评课计划进行,马克思主义学院全体教师参加,事先通知授课人做好准备。校领导、教学督导组和个人听课采取随机的方式,听课前不打招呼,直接进入课堂听课

三、听课评课任务

1.校领导听课重在针对性听课,每学期至少抽查2节课,并进行评课。

2.部门领导每学期有重点地抽查至少6节课,并进行评课。

3.副教授及其以上职称的教师主要听课评课对象为其所指导的青年教师,每学期至少听2节课。

4.助教和讲师要多听高级职称教师的课,每学期至少听课4节,学习他们丰富的教学经验、优秀的教学风格、独特的人格魅力。青年教师听完课后须让授课教师签名。

四、听课评课要求

1.听课人在听课之前可在教学秘书处领取相关课表,或在教务处网上直接查询课表,听课时应携带由教务处统一制作的《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听课记录表》,并对听课对象的授课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和评议。

2.听课人听课评课时,应如实、客观地评价授课教师的教学情况,对教师的教育教学须有一定的帮助,能提出建设性意见,不能应付差事,应付检查。

3.听课时应就以下六个方面进行评价并写出评议意见:(1)教学目标是否明确具体;(2)教学内容是否科学准确;(3)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是否合适;(4)教学重点、难点是否突出;(5)教态、教学语言、板书是否规范;(6)课堂教学管理是否规范严谨;(7)教学效果如何等方面。

4.听课结束后,听课教师应与主讲教师就课堂教学充分交换意见,共同研讨教学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基本规律,并注意听取学生对教学活动的意见和建议。

5.全体任课教师要充分利用互相听课评课活动,认真总结教学经验,取人之长补己之短,更新教学观念,改革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不断探索本科教学工作的新经验,提高课堂教学技能,讲求课堂教学的艺术与特色,促进我校教学质量的全面提升。

五、考核与检查

1.平时管理。在教师听完授课教师至少一堂课后,应开展评课活动,以提高授课教师的教学质量。每学年都要组织开展面向本学院门乃至全校师生的公开课教学活动,及时做好教师教学工作自评和互评工作。

2.期末检查。学期结束前两周,部门将检查并登记听课评课情况,未完成听课评课任务的,视作未完成教学任务。无特殊原因、不按规定完成听课评课任务的,期末要酌情扣除工作量并通报批评。

六、听课评课的效力

1.每位教师每学年开学时,到马克思主义学院办公室领取听课记录表。并于学期末上交并存档,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2.评课的结果将作为本学院教学质量评估以及个人评奖选优的重要依据。

马克思主义学院档案管理制度

教学档案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学校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凡在教学管理和教学实践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载体材料均属教学档案。归档的具体内容参照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1
凡作为学校固定资产的仪器设备,在其购置、验收、调试、运行、管理、维修、改造、报废等全部过程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载体材料,以及随机材料均属仪器设备档案。归档的内容包括仪器设备项目依据性材料、开箱验收、安装调试、运行维修等方面资料,存档放在马克思主义学院。
    2
各种归档文件及材料,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每次教学活动产生的材料教学秘书要及时归档,每学期结束前整理归纳。需要其他教学人员协助的由教研室主任或秘书协调完成。
    3
认真书写相关教学档案及仪器设备档案,以保证档案资料的完整性。
    4
所有档案资料统一放在档案柜内保存,由秘书负责管理。原则上只能就地阅读,如外借时要作好登记,并按时完整归还。
    5
所有档案原则上应同时具有电子档案,由教学秘书录入,主任期末检查。

马克思主义学院调停课制度

 

为了稳定教学秩序,保证授课的正常进行,特对调课、停课做出如下规定:
   
一、各任课教师应严格遵守授课计划,不得随意更改。
   
二、各任课教师应按照课程表规定时间上课,禁止擅自调课和停课,不准出现空堂、迟到、早退现象。
    
三、调课、停课的界定按教务处有关规定。

四、调课、停课管理相关规定

1.调课须由授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按教务部相关表格填写),经教研室主任批准即可执行,并由秘书上报马克思主义学院里备案。如涉及到借用教室等问题需教务处审批者,须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执行。
    2.
停课须由授课教师提出申请,经教研室主任批准,经部里同意后送教务处,待批准后方可停课,一周之内停课由教务处审批,一周以上停课由主管校长审批。
    3.
经批准的调整、停课由任课教师负责通知学生并执行。
    4.
不同部门下达授课任务的调整、停课,报相关的职能部门管理(教务处、职成教处等)协调办理。

5.调课、停课应做好资料存档工作备查。  

五、不遵守本规定,违反教学纪律,按差错或事故对待,根据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做出相应的处罚。


马克思主义学院新教师试讲制度

 

1、凡申请调入或分配到本学院门的人员,由学校组织进行一次试讲,马克思主义学院组织教师参加听评,试讲合格者教研室方可接收为教学人员。
    
2、新教师在讲授新课之前,必须先在教研室试讲, 由教研室主任主持,教研室全体教学人员参加评议,试讲认可后方可在学生中进行讲授。
   
3、讲师以下职称教师的新开课,课前应由教研室组织一次试讲,教研室全体人员参加评议,试讲合格后方可开课。
    
4、教师在试讲前应根据教学大纲要求,钻研教材,参阅资料,写出完整教案及讲稿,备好所需教具。
   
5、试讲过程与正式上课的要求一致,每次试讲时间为12学时。
   
6、所有参加听评的人员都要认真听课并检查新教师的教案和讲稿,提出意见和评价,最后由主持者做出综合评价。
   
7、教学秘书要认真完整地作好试讲记录,并整理存档。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检查制度

 

一、教学检查由教研室主任和秘书对照学校、马克思主义学院的要求及教研室的各项工作规程负责经常性的教学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不能解决的问题必须迅速上报马克思主义学院及有关部门,请求帮助解决,以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每次检查内容及处理办法都要作好详细记录,由秘书及时整理存档。

    二、教学检查的内容

    1.开学教学检查

   (1)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是否妥当。

2)教师的教案和讲稿是否符合要求。

2.期中教学检查

1)学期授课计划的实施情况。一般每月召开教研室工作会议一次,教研室全体人员参加,先由教学秘书汇报学期授课计划的实施情况,提出存在问题,然后共同研讨改进办法。

   (2)课堂教学效果:

    ①坚持学校规定的听课、评课制度,认真做好记录。

    ②听取学生对教学的反馈意见,每学期组织1-2次学生座谈会。由教研室主任主持,学院秘书协助组织;邀请的学生在性别、职务、学习成绩等方面都要具有代表性;与会教师必须包括教研室主任、秘书及任课教师,欢迎其他教学人员参加。详细了解学生各方面的情况,及时制定整改措施。由学院秘书纪录及整理存档。

   3.期末教学检查

    1)检查期末辅导答疑工作,促进学生对系统知识的复习。

    2)检查期考出题工作,把好试题质量关,做好保密措施。

    (3)检查监考安排,检查考纪考风。

    (4)检查改卷评分、成绩分析与试题分析工作;作好教学总结,找出差距,提出改进意见。

    (5)检查下学期教学任务及工作计划,精心组织,认真落实。

    三、教学评估

    1.根据学校制定的课程评估标准进行自查自评,每门课程每年评估一次,对照课程建设要求,逐项整改薄弱环节,尽早成为校级优秀课程或精品课程。

2.每五年进行一次课程建设评估检查,对照云南省高职高专思政课课程建设有关评估条件,找出差距,加紧建设,力争进入省级精品课程。

 

马克思主义学院考试管理制度

 

一、命题制度

1.建立试题库,题型包括单选题、多选题、辨析题、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

2.逐步建立套题库,要求严格按教学大纲要求,结合学生实际,命题需要能够真正能反映学生基本知识、基本理论水平及其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每份试卷考题的广度、深度适中,易、难题搭配恰当,套题间难度相同、题量相等,重复率控制在20%内。

    3.每次考试向教务处提供2套试题,由其从中选择1套考试,1套用于补考。及时向套题库中补充两套试题。

    4.期末向教务处提供试题前应根据过去试题分析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讨论修改。力求做到命题恰当、合理。

    5.试题必须在考试前两周密封,并加盖教研室公章、主任签字后送交教务处。

    6.试题绝密,如发现有泄露,必须及时报告,并及时处理。

    二、考试制度及成绩计算方法

    1.考试方法包括期末理论课考试和平时成绩两部分。理论课考试采取笔试方式,平时成绩包括作业、测验、考勤,社会实践报告等,采用百分制计分。

2.总评成绩:包括期末考试成绩、平时成绩和实践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50%40%10%

3.期末考试前应审定学生参加考试资格,平时成绩不及格者不得参加理论考试,并将资格审定结果报送教务处。

    三、监考制度

    1.监考员必须具备监考资格:

    (1)作风正派,纪律严明。

    (2)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水平。

    2.监考前要熟悉考试纪律和本职职责,并在考试全过程中认真执行。

    3.监考员必须提前15分钟进入试室,核对人数和试卷份数,检查座位是否符合考场规定的要求。

    4.按规定宣布考试时间,按时发、收考卷,清点核学生人数等。

    5.监考员自始至终要精神高度集中,不得擅离考场,不得读书、看报或交谈;考试结束时认真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送教务处,一份留教研室存档。

    6.监考员要敢于与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作斗争,严格考场纪律,对违纪行为按学校有关规定上报。

    四、阅卷制度

    1.集体阅卷应在教研室内进行,学生不许进入阅卷场所,任何人不得干扰教师的正常阅卷评分工作。

    2.集体阅卷时,应事先制订评分标准,然后按按流水作业方式进行阅卷评分及签名,力求评分公正、合理。阅卷完毕后,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组织人员进行统分。

    3.登记分数时,及格以上者用黑字填写,不及格者用红字填写。

    五、成绩报送及试卷分析

    1.学生成绩表一式三份,经主任核查签字后一份送教务处,一份送学院,一份留教研室存档。

    2.阅卷工作必须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完成,并上送教务处。

    3.应同时按规定格式进行试卷分析报送教务处。

    六、试卷保管

    1.试卷保管由学院教学秘书负责。

    2.试卷保管期限:一般情况下专科五年。

    3.保管过期的试卷应妥善销毁。

4.学生如确需要查卷,应提交书面申请,按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马克思主义学院组织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

 

为加强思政课实践教学环节,确保参加实践教学活动的师生安全,保护公物、爱护环境,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本办法所指的社会实践活动是:思政课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开展的课堂实践教学活动或组织学生到室外、校外开展的与课程教学相关的社会实践活动。

二、思政课教师组织的课堂教学实践活动,应符合教学大纲,遵循批准执行的教学计划,做好课前准备,加强应急防范,确保正常教学秩序和活动中设备、人员的安全。

三、思政课教师需要组织学生开展课外、室外、校外社会实践活动,要有方案,并报部领导和学校领导批准后,方可组织;校外实践活动要控制人数,路途较远的要帮助解决师生乘车问题,加强学生交通安全、环保卫生、爱护公物教育管理。

四、思政课教师组织学生开展实践活动,涉及到用车、用物、用经费,须报部领导和学校领导批准;活动结束后,要及时归还、结算。

五、思政课教师开展实践活动,对于身体健康等原因不能参加的学生,不能强求。

六、组织开展实践活动的思政课教师,要指导学生按照活动方案,扎实开展工作,做好学生作业、作品、总结、活动图片的收集、管理,及时报活动总结等。

七、本办法若与学校及上级部门规定相抵触,以学校和上级的部门为准。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实践活动学生作业的有关规定

   

为提高我院思政课教师指导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的实效性,加强思政课实践教学工作,根据《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组织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对思政课教学实践活动学生作业管理做出如下规定:

    一、思政课教师组织学生开展课内外社会实践活动,必须在活动方案中或活动前向学生布置与活动相关作业,作为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考核依据。

    二、思政课教师布置学生完成的实践活动作业,要有主题或参考选题;作业形式可以是实践活动总结、实践报告、实践心得体会、实践作品(图片、手工制作、多媒体)等。

    三、思政课教师布置的实践活动作业,要充分考虑到学生的完成能力和安全性,作业活动不能损害学生身心健康和破坏环境、公共秩序。

    四、思政课教师布置的实践活动作业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原则,紧紧围绕教学内容与实际情况,有助于学生理解教学内容、增长见识和提高思想政治素质。

    五、思政课教师布置实践活动作业,要规定完成的时间。活动结束后,要对所有作业进行批阅、计分,成绩可作为学生该课程平时成绩,计入期末成绩。

    六、对于学生上交的电子文档类作业,教师也要认真批阅。每次活动,教师可以挑选部分优秀作业精批,并给出评语。批阅后的作业,应将有代表性的作业留存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档案。

 

马克思主义学院奖惩办法

(试行)

 

    为提高我院教师的业务水平,促进教学、科研、管理的顺利开展,督促、激励教师积极向上和自我约束的工作作风,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措施

1.本院推荐参加学校及上级组织“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等优秀个人表彰,必须是积极参加政治学习,积极参加马克思主义学院、教研室组织的各项活动,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者,优先作为推荐表彰对象。

2.教师参加精品课程建设、集体性课题申报,我院根据学校提供的经费对于在课程建设方面取得成绩的教师和教研室将给予适当的奖励。

3.鼓励教师开展教改实验,进行教学、科学研究,对获国家、省、市级有关教学、科研成果的教师上报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4.鼓励教师指导学生社团活动和指导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取得明显成果的教师,上报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5.鼓励教师利用业余时间对学生进行心理咨询、思想疏导、团课和党课教学,参加公益活动等,视参加情况和效果,报上级有关部门及学校给予表彰。

6.鼓励教师积极申报“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项目,在有经费的情况下,对于申报成功市级以上的教师,每年给予10001500元的培养经费,并优先安排外出培训、学术会议、考察等。

二、惩罚措施

1.每学期对无故不参加部、教研室教学会议和政治学习等活动,一次者批评教育,两次者作大会检讨。

2.接到学院、教研室通知,没有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给予批评教育;无故拖延,不听劝诫,影响学院和教研室整体工作进展者,上报学校处理。

3.课堂教学和组织学生实践活动,不遵守教学纪律,对学生造成误导和极坏影响者,视情况上报学校处理。

4.对不维护教师形象,不积极和配合部、教研室工作,屡教不改的教师,上报学校给予相应处分。

    三、本办法若与学校及上级规定抵触者,按学校及上级规定执行。 

马克思主义学院内部质量保证机构人员考核标准

与考核制度

 

1、参加马克思主义学院组织的思想教育活动,缺1次扣1分。

2、按时提交教研室、个人工作计划及总结,按时提交,缺1次扣2分。

3、参加师资培训,圆满完成培训任务,取得良好效果,不服从安排或中途缺席一次扣2分。

4、主动进行教学建设与改革,教学秩序正常,无教学事故发生,发生教学事故按学校规定处理。

5、积极参加课程建设,组织学生实践教学活动,每门课程实践活动不少于1次,未开展扣1分。

6、严格执行学校和学院教学管理规定,按照学校要求进行教学质量监控;教研室正常开展教学活动,教研室主任、部分教师听课不到位,缺1次扣2分,教研室集体备课少1次,扣1分,任课教师参加教研室活动,缺1次扣1分。

7、严格执行学校和学院考试规定,试卷命题规范、无错误,提交及时,出现差错1次扣1分,提交不及时1次扣2分;因试卷原因造成教学事故,按学校规定处罚;服从监考安排,违反监考规定,按学校规定处罚;成绩录入规范,项目齐全,成绩呈正态分布,基本无差错,出现作业、测验、录入差错,1次扣2分。

8、教研室每学期进行一次学生满意度测评,学生满意度低于80分的,进行约谈,并扣1分。

9、学院、教研室、任课教师按照学校和系部要求,开展教学质量诊断与诊改,及时提交诊改报告,缺1次扣2分。

 

马克思主义学院师资培训制度

 

通过对教师进行系统培养,包括思想和业务培训,使之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本职工作,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掌握本学科的基础和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和社会工作能力,以建立一支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的师资队伍。

    1、对教师的培养必须坚持政治思想素质与专业知识并重,理论与实践统一,按需培训、学用一致和多种形式并举的原则。

    2、教研室主任负责师资培训规划,每年底需做出下一学年的师资培训计划,上报系或组织人事部批准后由秘书负责具体落实工作。

    3、培训包括教研室内部培训及外出进修学习,内部培训见学校相关制度。

    4、选送外出进修学习的对象应该是政治思想表现好,热爱医学高等教育事业,安心工作,服从安排,完成教学工作的各类在岗教学人员。

5、鼓励报考博士或硕士研究生及作访问学者,尤其鼓励报考在职研究生。  

6、青年教师培训见相关计划。工作2年以上者,根据本教研室情况,可安排专业进修半年到一年,进修后应安心在本学院门工作。

    7、所有本科毕业的青年教师,必须经过岗前教育理论培训班,以及进修或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进修班学习,并取得毕业(结业)证书。

    8、培训教师在进修学习期间要及时汇报所获得的新信息、新技术、新知识;在学习结束后要写出总结报告,提出今后工作开展计划,创造条件,积极实施;回来后要在全部门进行汇报。

    9、在岗教师按照教研室工作条例,认真开展听课、公开课、集体备课、观摩学习等活动,不断提高教育素质与教学水平。

    10、采用自学、辅导、讲座等多种形式,加强专业外语与计算机知识的学习,要求每位教师都具有阅读、翻译外文资料及熟练使用计算机的能力。

    11、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的选拔与培养工作,促进教研室的建设与发展。

12、无特殊理由不服从培训安排或擅自中断培训者,三年内不再安排培训;其他违反学校师资培训工作条例者,按有关规定实行处罚。

13、本制度可根据学校及学院制度做相应调整。

 

马克思主义学院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培训制度

 

为了提高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的整体教学科研水平,确保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队伍可持续健康成长,培养一些善于学习、勇于创新,在教学改革、教学研究、学术造诣等方面的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刻不容缓,意义重大。根据学校师资培训总体规划和骨干结束、学科带头人管理规定,结合马克思主义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马克思主义学院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培训制度。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云南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思政课教师培训要求,按照学校党委要求,制定马克思主义学院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年度和中长期培训计划,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老师参加国家级、省级培训,扎实开展校本培训,建立一支适应高职高专教育发展、具有现代教育理念和创新能力的骨干教师队伍

二、培训原则

1.教师思想政治教育与业务技能培训的结合,培养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

2.坚持学科建设与专业建设的结合,确保每门学科都有12名重点培训对象。

3.坚持教学骨干与科研骨干培训的结合,既要培训教学方面的能手,也要培训科研方面的尖兵。

4.坚持个别培训与集体培训的结合,发挥“传帮带”作用。

5.坚持送出去与自我培训的结合,有计划的安排一部分骨干教师

到省内外进修、访学、深造,鼓励教学利用业余时间自学、自我成长成才。

三、培训对象的确定

    1.自我申报;

    2.教研室推荐(每次1人);

3.马克思主义学院领导确定;

4.报学校领导批准。

四、培训保障

1.确定为培训对象的教师,马克思主义学院安排工作任务时,要尽可能不影响到培训工作;培训期间的补贴按学校规定执行。

2.参加培训的教师,其权利和义务与其他教师一样。外出培训的差旅费,按学校规定报销。

3.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认定工作,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4.参加培训的教师,被学校或上级组织授予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的,马克思主义学院应将其作为后备干部或学科学术骨干培养对象。

5.马克思主义学院尽可能为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培训和成长争取条件。

五、培训管理

1.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参加各级、各类培训,要遵守培训规定,认真完成培训任务,否则个人承担所有培训费用,造成不良影响者,报学校处理。

2.每次培训结束,应尽快将培训资料(备份)、总结交马克思主义学院存档。

3.多次培训后,不能胜任教学、科研带头任务的,马克思主义学院有权向学校申请取消其学科带头人等资格,终止资助项目或经费。

马克思主义学院特聘教授管理办法

  

为加强马克思主义学院师资队伍建设,构建专兼结合的思政课师资队伍体系,根据教育部、省委高校工委、学校党委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院根据教学科研工作需要,报请学校批准面向高校、科研院所、党政部门、企业等单位特聘思想政治合格、学术功底扎实、具有丰富教学科研管理经验的教师、党政领导干部、企事业骨干等兼任学校马克思主义学院特聘教授。

二、特聘教授由学校颁发聘用证书,聘期5年。聘期届满可以续聘。

三、特聘教授聘期内享有的权利和负有的职责:

1.遵守学校和学院规章制度。

2.兼任学校思政课教学工作,获取相应课时薪酬。

3.到学校作学术报告、专题讲座,获取相应的劳务费。

4.到校指导教师教学和科研工作。

5.为学院教师进修培训,参加学术活动等提供指导和帮助。

6.为学院学生开展实践教学活动提供指导和便利。

7.对外推介学院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成果。

四、特聘教授聘期内出现以下情形,可以提前解除聘用合同:

1.违反政治纪律和国家法规,学校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2.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造成恶劣影响,学校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3.长期不履行职责,不能完成负责的工作任务,经双方协商可以终止聘用合同。

4.因年龄、身体等客观原因不能继续履行特聘教授岗位职责,经双方协商可以终止聘用合同。

5.学校不履行管理职责,造成特聘教授难于开展工作等,特聘教授可以单方面提请解除聘用合同。

五、特聘教授聘期内不享受学校在职教职工待遇。

六、本规定有与上级规定抵触的,以上级规定为准。